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37号)等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石横焦化制备原料气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区概况
建设单位: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石横焦化制备原料气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 年7月26日获得了原泰安市环保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泰环审[2017]25 号。石横焦化制备原料气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发电项目于 2017 年 7 月开工建设,2018 年4月建成竣工,并于当月进行了生产及环保设备调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 7254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9944.19 万元,实际占地面积 103411m²。该项目主体生产设备为 81 孔 LYDK55-17F 型捣固焦炉,焦炉炭化室高度为 5.5m,采用干法熄焦,配套建设了冷鼓、脱硫及提盐、硫铵、终冷洗苯等化产回收装置。项目建成后,实际年产干冶金焦约为 60 万吨,全部用于石横特钢集团生产;实际副产焦炉煤气 28950×104Nm3/a。项目建设的 55t/h 干熄焦余热锅炉供现有发电机组使用,未建设配套的 1×40MW 的抽凝式发电机组,无新增发电量。2019 年 1 月委托编制完成了《石横焦化制备原料气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了自主环保验收。项目建设环保手续完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三同时”的要求。
项目变更情况:本项目从建成至今已有多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焦化行业规范条件》自2020年6月11日起实施,2014 年3月3 日公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第14号)同时废止;企业所处的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改变,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变化来自 2017 年10月发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 年发布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由于2019年山东省发布实施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本着从严执行的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焦化厂装煤、推焦、干熄焦、焦炉烟囱、粗苯管式炉、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硫铵结晶干燥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炼焦化学行业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国家、地方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的规范、条例,而且,企业在多年的发展中根据市场、设备、环保等要求对生产、环保设等设施进行了提升,为此,石横特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特委托我公司编制《石横焦化制备原料气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环保部门之有关要求,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1)废气:对焦化化产冷鼓、脱硫、硫铵、副盐、洗脱苯、综合罐区等各个工序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设施,并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设施2套。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锅炉配风燃烧,大大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2)废水:原蒸氨废水进入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高炉冲渣,现改为小部分用于废气治理(酸洗、碱洗)后,再回到蒸氨废水储罐,之后全部送石横特钢烧结混料综合利用,不外排。原焦二生产线焦化工序剩余的化产循环排污水、制冷系统排污水、酸洗塔废水和碱洗塔废水处理方式是作为石横特钢集团钢铁厂高炉冲渣水直接利用;原炼焦车间废水、生活、化验废水原进入酚氰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高炉冲渣,现改为上述废水均进入石横特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酚氰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已停止运行。
(3)噪声:治理措施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与原环评固体废物的预估产生量变化不大。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均不外排。
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HJ854-2017)、《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2306-2018),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的处理方式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采用的环境保护技术为国内同行业较先进水平,其中焦炉烟尘治理技术为国内先进水平,并采取干法熄焦工艺,湿熄焦工艺备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噪声控制措施及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实用、有效而且比较经济,本项目总体环保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经济上合理在技术上可行。
四、环境影响预测验证
(1)环境空气:本次对比双泉峪村环境空气预测结果: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大幅降低,且均能够达标排放。这与本项目不断完善脱硫脱硝设施,进一步优化颗粒物治理设施,不断提升改造异味治理设施有关。
经与本次评价厂界污染物的浓度值进行对比,除了硫化氢浓度稍有增加外,其余均有所降低。本项目的实际运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与预测值基本一致。
原环评批复,确定400m大气防护距离、8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总体来说,本项目的运行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2)地表水: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废水依然能够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分析结论与原环评一致。
本项目已在厂内设置了1座2000m3的事故水池,在污水处理站设置1座864m3事故水池,当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事故结束后,再将事故状况时产生的废水逐步处理达标后回用,以确保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所提措施一致。
(3)地下水: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设备布置、物料输送、污染物产生及处理、事故水收集及危险废物存储等环节将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根据不同的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工程生产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也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
厂区内共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外上下游共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后期实际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控,定期对监控井水质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监控井中水质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声环境:相对于原环评预测结果,厂界噪声值有所提高,但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保护运输路线周围的敏感目标及其厂内运输噪声对厂区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鸣笛且保证运行车辆车况良好。
(5)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分类进行综合利用或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企业在后续运行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储存、运输、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且危险废物在处置和储存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操作。
(6)环境风险:根据现行环境风险管理要求,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演练,企业仍须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监测)、加强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五、结论
本项目环保“三同时”手续完善,不属于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的城市和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工艺技术可行,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的要求。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企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水平,企业应当在后续生产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规生产。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0538-3693667
环评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1-85870089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版征求意见稿邮箱查阅,联系人:周经理,电话:0538-3693667,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gQt6h_1OTQw0Dq8hKi7Bw 提取码:u5hg
可在上班时间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的个人和社会团体。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1.10-2022.1.21),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也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提交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